签署和平协议是消除阿塞拜疆对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疑虑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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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总理尼科尔·帕希尼扬就阿塞拜疆声称亚美尼亚宪法包含对其领土要求的说法作出回应。
帕希尼扬在议会向议员们发表讲话时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假定阿塞拜疆是真诚关切,而非如许多分析人士所认为的那样,只是拒绝签署和平协议的借口。
"我们也必须真诚理解这一问题的实质及其政治法律内涵。因此需要指出,只有亚美尼亚宪法法院才能对宪法文本作出官方解释,也就是说宪法法院是唯一有权正式说明亚美尼亚宪法包含什么内容和不包含什么内容的机构。
2024年9月,我国宪法法院审查了《亚美尼亚共和国与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边界划分与边境安全委员会联合活动条例》,并确认该条例将《阿拉木图宣言》确立为两国划界基本原则的条款完全符合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这意味着我国宪法法院已正式裁定:《阿拉木图宣言》所规定的"独立亚美尼亚领土等同于苏维埃亚美尼亚领土,独立阿塞拜疆领土等同于苏维埃阿塞拜疆领土"这一原则——双方于2022年10月6日在布拉格达成的关系正常化协议正是基于该原则——与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一致性。因此,作为宪法解释唯一授权机构,亚美尼亚宪法法院已通过不可撤销的裁决正式确认:亚美尼亚宪法不包含对阿塞拜疆或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要求。这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且不可推翻的裁决。"
总理指出,虽然亚美尼亚不存在领土诉求,但注意到阿塞拜疆宪法中确实存在可被解读为对亚领土主张的表述。不过埃里温方面并未就此提出异议,因为和平协议草案将通过以下条款解决该问题:"双方确认彼此不存在领土要求,并承诺未来不再提出此类要求,同时基于《阿拉木图宣言》精神,承认以苏维埃共和国时期领土为基准的双方领土完整。"
"因此,若我们假定阿塞拜疆对我国宪法的立场并非托辞而是真诚关切,那么消除该关切的最有效措施应是签署而非搁置协议。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立法程序,政府必须将协议文本提交宪法法院进行合宪性审查。尽管宪法法院2024年的裁决已使专家认为可能性极低,但倘若法院裁定亚阿和平协议与亚美尼亚宪法相抵触,我国将面临明确的法律情境,必须在和平与冲突之间作出抉择。"
"但若亚美尼亚宪法法院裁定亚阿和平协议文本符合我国宪法,则议会批准将无障碍实施。根据亚美尼亚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经批准的和平协议将自动生效——该条款明确载明:当亚美尼亚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规范与国内法规范存在冲突时,国际条约规范应优先适用。
这意味着和平协议在两国完成批准程序后将获得最高法律效力。因此阿塞拜疆当前在和平协议问题上的立场,实际上是在阻挠其自身提出问题的解决,这也使得众多专家有理由认为阿方只是以虚构借口拖延协议签署。"
总理重申无论作何解释,解决阿塞拜疆所提问题的途径都是签署而非拒绝签署和平协议。
“鉴于我方也存在类似疑问,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亚美尼亚方面。"